知县与县令有什么区别(古代知县和县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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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古装剧的观众来说,经常会在剧情当中发现只要有冤情,那么绝对会升堂,由县令或者知县裁决。
因此,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知县和县令仿佛并没有多大的差别,他们都是一个县的长官。
说起地方父母官,那绝对离不开县长这一称呼。众所周知,在封建王朝,与平民百姓息息相关的官员那绝对是知县和县令。
虽然二者都可以笼统地被称呼为“县长”,总管一方事物。但事实上,只有一字之差的二者,却有着天壤之别。二者之间出现的时间早晚,地位的高低以及职能都是有着极大的差别。
首先,知县和县令的第一点区别就是在于二者出现的时期早晚不同,在历史上知县比县令出现的时间更是要晚得多。
谈及县令出现的时间,甚至要远远早于皇帝这一称号出现的时期。众所周知,皇帝的正式形成是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因其自认为“功盖三皇,德高五帝”而取皇帝二字而成。
而县令的源头则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的“大禹治水”。
而县令这一官职的正式产生,则与战国时期争霸称雄的混乱局面有着极大的关系。在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通过一系列的兼并战争,逐渐形成了七雄争霸的局面。
随着各个战争的进行,各诸侯国之间占有的地盘也在随之发生变化。
对于实力强盛的大国来说,随着地盘不断扩大之,面对越拉越大的国土面积,扼要解决的便是对吞并的土地的管理问题,这个时候,县令这一官职便应运而生。
由于管理的土地多数是通过战争从其它国家手中掠夺而来的原因,如何能够化解当地民众对于侵略者的仇恨心理则是有效管理的重中之重。
对于征服者来说,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弥补战争中己方损失的李雨晴,他们通常会采取强硬的手段进行搜刮。而对于当地民众来说,他们与侵略者则有着国仇家恨的怨愤。
因此,二者之间如果无法有效进行调解,则会使得矛盾越积越深,最终不利于国家的长久发展。
因此对于这部分多余的地区的管理就成了令人十分棘手的难题。为了维持征服地区的稳定,征服者大多数时候是采取安排当地比较有威望的人来担任管理者的方式进行管理。
而这个被推选出来的人就是人们常说的县令。此时的县令的权力并不是特别大。
县令正式成为了国家认可的地方父母官。
而知县所出现的时间则是在宋朝之后,宋朝由于繁荣的经济,奢靡行贿的风气盛行官场。
为了杜绝此类不良风气,宋朝皇帝将县令一职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职位。
与此同时新设立了知县一职,直接皇帝进行派遣,处理地方事物。
知县和县令虽然都是地方父母官,官阶高低的区别其实是相差不大,二者在朝中地位都不高。然而二者的地位仍然是有所差别的。
县令一职一直都是正规稳定的官制。而知县却只是在宋代时期皇帝为了特殊目的而成立的职位。
但是,县令的官职始终只是地方上的一个行政单位,无法进入中央。
与之不同的是,知县在官职上是属于中央官,在地方也是中央派出来的代表,它能够通过官员的努力不断地往上升,从而进入中央为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知县和县令的任命方式也是相差甚远的。
在乱世,一般为了培养新的人才,统治者通常会给予他以县令的职位予来进行能力的考察。而在太平盛世,任职县令,则多看官员的出身。
到了隋唐时期,县令大多是进士担任,这个时候的县令的任职与宋之后出现的知县的任职方式就差不多了。
再者县令大多数时候是有地方任命的权力,与中央的关系并不密切,这也就导致了县令的权力在某些朝代过大,成为一方的土皇帝,不再受中央的约束。
到了宋朝之后,知县作为朝廷的正式官员,它的任命基本都会由朝廷直接进行管理。
换句话说,县令的官员多为地方上的上一级官直接负责,而知县官员则主要为中央朝廷负责。
宋代以前县令的权力非常大,基本上地方的一般的事物都是由县令直接做主的,中央在这个时候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像什么地方上的赈灾、开仓、选才等职能,县令都有着一票否决权。
不过到了宋朝,县令的权利就被中央所回收。宋朝又将这些从县令手中拿到的权利转交给了知县。
知县的职能这个时候就逐渐扩大了起来,起初知县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县令,避免县令权力过大,作出有害社稷的事情。
后来随着知县的权利扩大,县令的权利缩小。知县就此拥有了之前县令的很多职能,比如知县可以提拔自己的亲信,打造自己的原班人马进行办公。
知县还可以向朝廷举荐人才,而这些被推荐的人才可以直接入京。除此之外,知县还拥有赏罚、司法和监察的职能,有的甚至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私兵。这是之前的县令所无法想象的事情。
而县令只有坐堂审案、征收钱粮、劝课农桑的权力。相比起知县的权力来说就差了很多。
最后,对比知县雄厚的背景,县令大多数则是身份平平的普通人担任。
知县和县令作为地方父母官,虽然二者之间只有一字不同,但是却有着天壤之别。虽然二者同样都是县一级的行政长官,但二者之间的职能也是有着极大的不同。
对于统治者来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知县的出现正是他们平衡各方利益的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