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靠山体的一方先行(驾驶车辆靠山体)
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狭窄山路行驶会车有困难时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第367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狭窄山路行驶会车有困难时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行车人的驾驶安全。
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狭窄的山路会车,因为不靠山体一方缺少山体的保护,如果减速靠右停车让行,有掉下山崖的危险,靠山体一方有山体的保护,停车让行相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在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img]不靠山体的先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机动车倒车,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一般山路会车应该靠近山体的一侧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