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拒给120让路被罚150元记3分是什么情况 交警回应司机怕扣分拒给120让路
近日,四川成都一辆私家车在红绿灯路口挡住救护车,救护车工作人员与私家车司机沟通无果,该司机拒不相让引热议。据悉,当天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发生了该事,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那么,司机拒给120让路被罚150元记3分是什么情况?下面一起来看看。
5月26日,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救护车司机曾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扣分,随后关闭车窗,并且没有让行。5月28日,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消息,27日下午,交警对小车司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据了解,当天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发生了该事,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交警:因避让特殊车辆产生的违法,可消除
“5月27日一大早,我们也关注到了相关情况,并立即着手处理这件事。”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十二分局民警何苗苗介绍,通过调取录像,询问小轿车、救护车当事司机后,最终对当事小轿车司机做出了处罚。
27日上午,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交警通知当事小轿车驾驶员李某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下午,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遇后方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向前挪车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大驾驶员请主动让救护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依法予以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小轿车未让行,违反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决定处以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