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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为什么被解雇 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被解雇是真的吗

时间: 2023-05-26 本站作者

  近日,劳动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新闻,说某地一员工每天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法院最终判了的结果是: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那么,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为什么被解雇?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被解雇是真的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为什么被解雇 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至6小时被解雇是真的吗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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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法院认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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