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工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井下所有特殊、要害岗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2、通风科及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瓦检员的监督,如发现漏检、假检或假汇报者,每次罚款100元。
3、井下所有岗位工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凡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以脱岗行为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瓦检员对当班所辖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科和公司调度汇报,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安检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盯住现场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安全科和公司调度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住现场督促处理,又不向安全科和调度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6、安检员对现场的三违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不立即制止的一次罚款100元。因制止三违行为不力,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放炮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处理。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装分运,严格按《火工品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火工品,造成丢失或不按规定管好用好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9、炸药库岗位工严禁将火工品发给无证、无专用运输工具的放炮员,雷管必须编号,对领用和退还火工品登记清楚,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丢失的,按矿《安全管理奖罚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0、风门工必须随时检查、监督风门情况,行车行人都不能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无车辆或行人通过时,风门必须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11、井下变电工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停送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因操作不当或误送电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12、绞车压、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时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13、信号、把钩工严禁超挂车辆,对无尾绳、无红灯、矿车无锁口圈的严禁提升,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成一般事故的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罚款400元。
14、井口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凡在井下发现烟火、矿灯泡、拆卸矿灯的专用工具,职工酒后入井的,一次罚井口检身工50元。
15、对酒后下井、携带烟火、矿灯灯泡、拆卸矿灯专用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来者,其中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50元;携带烟火者一次罚款200;携带矿灯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的,一次罚款10元,并追究矿灯灯泡及专用工具的来源,牵涉到谁罚谁100元。
16、安检员所管范围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罚安检员50元,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追查分析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