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车交强险是下一年的吗(验车提交哪一年的交强险)
汽车办理检车时不需要提前办好下一年的保险。
车辆年检要用的交强险保单必须是年检时正在生效的保单。上一年交强险没过期就带上一年的,过期了就带下一年的。
小车和蓝牌面包车,新车上牌后前六年,每二年一审;六年后,则是一年一审;十五年后是一年两审。货车上牌后,每年一审,十年后,一年两审。
车辆年检要用到的证件有:车辆的行驶证,有效的交强保险单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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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注意事项
1、提前安排或网上预约时间,年检的时间,依据汽车上牌照的月份。此外,在行驶证的副页和贴在风挡玻璃“检”字标签的背面,也都写着有效期,有效期截止了,就是该验车的时候。
2、年检之前,先查询一下车辆有没有违章记录。有的话需要先去交通队的执法站,把违章处理了再去验车。
3、年检时要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和交强险保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年检过期了?需要准备的全都在这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审
家用小轿车在6年内的,是两年一检,交强险只要到期就需要缴纳,车船税是一年一交的。
一、交强险
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车险,属于当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的时候对第三人即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家强制性来要求车主们对车辆进行投保,从而达到对受害人进行基本保障的目的。
二、车船税
是人们对于车辆的使用税费,是机动车使用的一种管理费用,它是指在我国境内进行行驶的车辆在购买的时候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征收的财产税。
三、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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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年检具体流程:
1、尾气检测
先排好队,到收费窗口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然后填写尾气检测表。检测时,
由检测员开车上线,一般新车都很容易过关,拿到合格的尾气检测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钱领尾气合格标。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厂调试后重新上线,当然要再交一次检测费。
2、查违章
查询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登记表”,可凭行驶证领取。填好表中事项交工作人员查询有无违章记录,没问题的表上会加盖“已核对,可验车”章,有违章的,拿着违章告知单尽快处理违章。
3、交押金
押金窗口缴押金,拿好押金条,领取并填写外观检验单。
4、外观检验
持外观检验单到外观工位,先查相关手续,核验第三者保险(强制性保险)是否在有效期内。手续查完之后才开始外观检验,这项检查主要看灯光有无破损、车身外观是否符合原样、悬架有无变动,还有天窗、轮胎等。
5、上线检测
外观检验没问题,排队等候上线检测。检测线负责刹车、大灯(远光)、底盘等内容的检测,大概5-10分钟,车开下线就可以领到一张计算机打印的表,大致有制动、灯光、喇叭等项目,合格的项目打印“0”,不合格的打印“X”。
一般都是灯光和刹车不合格。不要紧,检测场都有调整灯光和刹车的地方。刹车调整后要重新上线,灯光不用,调完以后盖个章就行。
6、总检审核
都过关了,准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到大厅总检处签字盖章。
7、交费,领标
各窗口交相关费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费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标后和行驶证副证上均打印有效期。绿标背后会写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检验的月份。检字会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检验的月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车辆年检所需的交强险为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如果原保单未到期已上交,其新办理的交强险保单是可以作为备案资料进行提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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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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