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参加施工的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要熟知本手册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禁非持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安装作业。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正确系好帽带;在高处施工必须系安全带,并扣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4、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严禁在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件。
5、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不准戏耍、打闹、睡觉。
6、施工现场必须穿公司工作服,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光脚。
7、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9、高处作业平台、走道要装设1.05米的防护栏杆,孔洞、临边、开口部位要及时封闭,并设警告牌。
10、电气设备外壳应有保护接地装置,使用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气线路与设备。维修电动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
11、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作业不得超过12伏。
12、不得使用破损电源线,电源线禁止与钢丝绳、乙炔管缠绕。
13、施工范围内的五临边必须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井架通道口必须设置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