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
3.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
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
3.4动火原则
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动火周围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并采取覆盖隔离。
3.4.5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4.6动火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其他
4.1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
4.2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安全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4.3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安全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