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后,对安全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传感器的安装、更换和拆除工作。
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传感器的校验工作。
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维护人员在检修各种设备完毕后,必须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工作。
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七、每天对中心站进行一次巡查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每月与维护方联系,对系统及设备检查一次。
八、井下设备、电缆每班巡查一次。传感器7天出井更换一次,并进行一次校验。分站连续运行6个月出井维修一次。
九、每7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功能测试。每月对设备进行调校、校正一次,做好相应的各种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