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信息化建设中的档案信息安全,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控制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安全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管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安全。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安全。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拆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管理。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彻底删除;对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