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组安全职责
第一条、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凡是新建、扩建、改建、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第二条、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等;
第三条、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第四条、参加项目的申报、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负责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负责台账的建立和更新;
第六条、负责公司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票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制定和审核检维修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
第八条、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
第九条、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第十条、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调整、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第十一条、在布置检维修计划时,同时制定、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组织按时实现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组织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设备安全考核;
第十五条、参加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