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道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高处作业项目的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的制定、作业票申报、审批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高处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作业人员
1.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高处作业分级
第八条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九条以下为特殊高处作业:阵风风力在六级以上;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固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条基本要求:
1.坠落防护应通过采取消除坠落危害、坠落预防和坠落控制等措施来实现。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尽量选择在地面作业,避免高处作业;
--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使用边缘限位安全绳,以避免作业人员的身体靠近高处作业的边缘;
--使用坠落保护装备,如配备缓冲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
如果以上防护措施无法实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3.对于频繁的高处作业活动,如更换路灯等,进行了风险识别和控制,并有操作规程或方案,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十一条消除坠落危害
1.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2.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3.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坠落保护计划指南参见附录A。
4.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在设计阶段就应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位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5.各单位、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必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将识别出的风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十二条坠落预防
1.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2.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4.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5.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梯子使用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第十三条坠落控制
1.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选择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安全网等。
2.个人坠落保护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坠落保护系统检查清单参见附录B。
3.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4.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处作业时,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动式梯子及升降平台等设施时,也应考虑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5.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水平吊绳可以充当机动固定点,能够在水平移动的同时提供防坠落保护。垂直吊绳从顶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垂直状态。安全绳应通过抓绳器装置固定到垂直吊绳上。
6.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全身式安全带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式。禁止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7.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使用时应按GB5725进行安装和坠落测试,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