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领导矿山各职能部门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从火工材料的购买、运输、领取、保管、现场爆破作业,到采掘作业的清理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安全资金的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等各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三、督促矿山管理人员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资格证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五、加强管理层建设及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不同岗位的职能作用。
六、加强矿山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七、督促矿山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人员的保险及文明生产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