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清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有效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每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要亲自组织隐患的排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组织时,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或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其他领导应积极参加,协助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部门的副矿长、工程师对矿长负责.
3、隐患排查由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工程师、瓦检员、安检员等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参加。不准随意缺席和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矿长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者处罚50.00元~100.00元.
4、在井下组织检查过程中必须全面认真检查,不能走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全排查会议上由分管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时间、人员及材料,由业务部门分别把关督促,矿安全员追踪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在现场督助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矿值班领导和矿长。
6、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质量、装备设施所成在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由矿解决。
B级:难度较大,由作业队组织限期解决。
C级:由作业队现场立即解决
按事故隐患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7、事故隐患按着分级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分管副职具体组织进行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的要分柝原因,追究责任。
8、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确认其责任者,根据其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重大安全隐患,召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根据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10、对重大安全隐患且本矿不能解决的,应聘请上级相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老水井湾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