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厂长的领导下,协助厂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对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布置,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提出安全工作安排和实施意见,并进行检查。
4.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对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安监部门的领导,大力支持其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力,并付诸实施。
5.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检查督促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审定并监督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制度的执行。
6.督促检查各单位对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7.参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厂长对安技措工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8.对安全经费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无事故活动,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奖惩方案。
10.组织安监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研究和分析安全动态,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解决。
11.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三定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12.协助厂长认真开展对全厂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避灾能力。
13.协助厂长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专业会议,及时研究分析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14.参加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和追查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追查事故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