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要求,负责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及各矿井一通三防方案的审查及措施的审批工作。
3、掌握各矿井的一通三防情况,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调解决矿井一通三防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负责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进行矿井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的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煤爆炸性鉴定以及煤层自然倾向性、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7、参与一通三防系统重大改造项目的设计与审查工作。
8、参加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9、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标准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10、定期组织各矿井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负责通风安全仪表的强检和校验工作;
11、参与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安技措工程计划的审查,掌握一通三防工程进度和质量。
12、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13、由于一通三防管理不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负技术及管理责任。
14、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总体规划;负责对矿井瓦斯治理方案、措施进行技术指导和审批,并进行跟踪落实;负责对瓦斯治理设备、仪器仪表的强检和抽检工作。
15、掌握矿井采掘过程中的瓦斯变化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工程进度。
16、负责矿井自救器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