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一、民法典中合同工被解除工作时是什么补偿
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工和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合同工被单位解除的,是什么补偿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没有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实际中,当前法律上并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所以,即使是短期内用工,用人单位用工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并且,按规定,在劳动者入职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约定试用期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齐全的,但不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劳动合同依然成立的。
另外,临时工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工资。
同时,临时工也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等福利。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符合工伤事故认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对已经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排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工和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的,合同工被单位解除后,是什么补偿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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