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销毁毒狗药物时中毒身亡(毒狗构成什么犯罪)
狗其实是人类的好伙伴,家里养了宠物的一定可以感受到狗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近日有一女子销毁毒狗药物时中毒身亡,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毒狗构成什么犯罪?和小编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销毁毒狗药物时中毒身亡
2月7日,广东珠海一偷狗男子在被警方调查时,其妻子将毒狗药物倒入下水道销毁,结果因药物挥发中毒身亡。
据了解,7日下午,警方在井岸镇调查一偷狗男子。
为销毁证据,其妻子将用于毒狗的药物倒入下水道。
但因药物遇水挥发产生毒气,其妻子不慎吸入,抢救无效后身亡。
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到场对附近水质进行了检测,案件细节仍在调查。
毒狗构成什么犯罪
投毒毒狗的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刑事责任;投毒毒狗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投毒杀狗刑法立案标准其一是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投毒杀狗刑法立案标准其二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为财物数额较大,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本罪侵害的客体, 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而尚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4条论罪处刑;如果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发生了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论罪处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按照刑法第I14条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应对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足以造成公共危险有所认识。如果行为是出于过失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按刑法第115条第2款论处。与杀人罪不同:前者是要造成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畜类严重中毒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者只是以投放危险物质作为手段杀害特定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