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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 2023-03-27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的人,都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在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中,行为人是以机动车为驾驶工具而进行的犯罪,因此此时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直接驾驶、操控机动车的人。而根据刑法的新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若是对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从这一规定来看,刑法是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法律进一步完善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情形的行为人往往都是受雇于人,在雇主(机动车的管理人、所有人)的授意下从事违法行为。若此时单单处罚行为人,是不公平的,他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单位由于其不能驾驶机动车,也不属于机动车的管理人、所有人因此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危险驾驶行为以及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故意和过失,也称为罪过形式。第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三,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对于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本罪未对其进行限定。只要客观上实施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抽象的危险,无论行为人是基于怎样的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此罪的认定。而认识错误,危险驾驶罪也无特殊的情形,按照普通罪处理即可。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从罪过形式分析,即从行为人意识和意志两个角度进行。意识是指行为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认识和分辨情况,但不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的。现实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会以自己不知在从事违法行为而妄想逃避刑事处罚。如果不认识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罪过,不成立犯罪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以自己不懂法为借口逃避处罚。而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其对事物的认识,决定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刑法上包括希望、放任、疏忽、轻信这四种形式,即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我们认为,在危险驾驶罪中,行为人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一种放任行为,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追逐竞驶、超载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是破坏交通道路安全,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但是行为人仍旧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危险驾驶罪的客体

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也称法益,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对多数人,而且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造成危险,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抽象危险。行为只有具备公共危险性,才具备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性。但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两个危险驾驶行为,其中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一行为应当属于具体的危险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有无危及公共安全。

4、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个违法行为。

(1)第一种行为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肆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或者频繁、突然并线,以较近的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间的危险驾驶行为。从法条的表述来看,追逐竞驶还有一个限定的处罚范围,即要求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同时这类行为还要求在道路上,所谓的“道路”不仅包括我们字面理解的公共交通道路,还包括校园内、大型矿厂内以及通往停车场的道路。危险驾驶罪要处罚的是那些具有危害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潜在危险行为。若行为人在没有人员、车辆的荒野道路上飙车、追逐竞驶,因为不具有任何危险性(无论是抽象危险还是具体危险都不具备)而不属于本罪的成立范围。

(2)第二种行为便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我国法律规定达到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的标准为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醉驾驾驶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需要行为人具备可能危害公共道路安全的风险,而不需要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判断,来鉴定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在罪过方面,醉酒驾驶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种认识无须过于具体,不要求认识到自己体内酒精到底含量是多少,只需知道自己饮过酒即可。

(3)第三种行为便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这种情形仅限于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的人员。将这个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之中,是基于对我国现在社会现状的考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地方的校车或者客运大巴的驾驶员为了多拉乘客,多赚一些钱,无视车辆的实际承载能力,缺乏安全意识,漠视他人生命安全,严重超载、超速,导致此类交通事故频发。而一旦这类情形的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的人员伤亡是极大的,远远超过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

(4)第四种行为是违规运输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从法条的表述来看,对于此类行为还需要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也就是说,这类情形是不同于上述其他三种行为的,应当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即在行为人从事违规运输化学品时,要结合实际的具体情况来看,有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

二、犯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1、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包括拘役和罚金两部分。

2、其中拘役在一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罚金则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通过上文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介绍,大家应该清楚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危险驾驶行为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吧。要注意的是,在危险驾驶的过程中若是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则此时可能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更多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是危险驾驶罪大还是逃逸罪大

是危险驾驶罪大还是逃逸罪大

危险驾驶罪规定的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肇事罪规定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一般都会有民事赔偿责任;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一定造成民事损害,故不一定有民事赔偿责任。

危险驾驶罪逃逸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行为一般认定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按危险驾驶罪处理的,逃逸行为基本忽略(因责任认定已经加重责任比例);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并有逃逸行为的,升格为交通肇事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不一定会进行判刑,肇事逃逸不管情节严重不严重,都是肇事逃逸者全责,有伤亡的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对肇事逃逸判刑比较严重,一旦判刑会留案底,对个人以后的前程发展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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