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村民驾驶铲车取土损毁宋代古城遗址,结果如何
近日,宁夏同心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损毁文物案进行了审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杨某某因驾驶铲车取土,导致宋代古城遗址——沙嘴古城址受到严重破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杨某某个人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文物保护工作的一次有力维护。
沙嘴古城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石狮镇管委会沙嘴城村,是一座具有千年历史的宋代古城遗址。该城遗址有南、西二门,呈正方形,从出土文物考证系宋代所建。作为宁夏地区重要的文化遗产,沙嘴古城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考古价值,对于研究宋代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沙嘴古城址在2005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列为第三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该遗址的保护,确定了沙嘴古城址的建设控制地带,四面外延10米,以保护范围线为基线,周边设有围网及文物保护单位碑等。尽管有着如此严格的保护措施,杨某某仍然置若罔闻,擅自破坏文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针对杨某某的行为,同心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杨某某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认定其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并依法判处其处罚金五千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彰显了法律对破坏文物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