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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特产-勃利红松籽

时间: 2024-03-25 本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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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特产-勃利梅花鹿

勃利梅花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勃利梅花鹿体态中等,毛色黄红色,鹿的全身分布均匀的白斑点,公鹿体重120~150千克,母鹿70千克。梅花鹿公鹿每年4月末开始生茸,58天鹿茸成熟收获,为二杠排血茸:鲜鹿茸外观黄色,茸毛质地均匀,干品分支典型,结构均称。每支干茸重100~150克,气味正常。勃利梅花鹿肉暗红色,表面有光泽,脂肪少呈白色,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熟鹿肉有香味,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特点。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勃利梅花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勃利梅花鹿体态中等,毛色黄红色,鹿的全身分布均匀的白斑点,在背部的两侧较集中,公鹿体重120~150千克,母鹿70千克,母鹿一年一胎。

内在品质指标

勃利梅花鹿公鹿每年4月末开始生茸,58天茸成熟收获,为二杠排血茸:鲜鹿茸外观黄色,茸毛质地均匀,干品分支典型,结构均称。茸毛均匀无突起,不破皮,茸头饱满,不拧嘴,不存折。每支干茸重100~150克。纵剖面上三分之二为乳白色,以下略带血红色。鹿茸气味正常。勃利鹿茸氨基酸含量大于50%,蛋白质含量大于25%,灰份小于30%。

勃利梅花鹿肉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特点,脂肪含量小于3%,蛋白质含量大于21%,pH值在6~7之间;鹿肉呈暗红色,表面有光泽,脂肪少呈白色,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煮肉的汤汁澄清透明,漂浮的脂肪团少,煮熟的肉具有香味。

历史渊源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城东郊有20万年前古农耕遗迹,其中发现动物遗骨化石,有早期梅花鹿遗骨化石。

20世纪60年代,勃利鹿场开始建设,梅花鹿一般是野生放养。

20世纪70年代,勃利鹿场开始人工驯化梅花鹿。

20世纪80年后,黑龙江省养鹿业得到快速发展,涌现出大一批养殖大户。勃利梅花鹿养殖列入当地政府特色农业发展规划。

生产情况

1997年,勃利县等养殖户300余户,鹿存栏总量达5000只。

据2013年统计,勃利县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40公顷,梅花鹿3500头,产量145吨。

产品荣誉

2000年7月,勃利梅花鹿鹿茸获中国保健精品称号;

2003年12月,勃利梅花鹿鹿茸被黑龙江省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定为有机食品;

2004年,勃利梅花鹿鹿茸被评为中国黑龙江省知名品牌;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勃利梅花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

专用标志使用

勃利梅花鹿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勃利梅花鹿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3]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4]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勃利县汇丰养鹿专业合作社 [2]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武宣胭脂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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