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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性质有哪里不同

时间: 2024-01-22 本站作者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虽然都具备付款功能,但二者从微信软件上属于不同功能和属性,微信转账不具备“赠与”意义,而红包被视为“赠与”的意思。

随着微信支付宝首付款的便捷,日常生活中已经离不开此方式,好友之间通过微信转账或发红包十分常见。但也有很多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是不同性质的要一定区分。

比如,近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就是因微信红包和转账两者功能而产生的争议。红包属于赠与,基本上超出200元就无法通过红包实现,转账则属于借款,属于有效证据。

在2019年的时候,刘女士在微信认识周先生。认识不久,周先生多次向刘女士借款,称经济困难江湖救急。两年期间,刘女士通过各种转账平台包括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累计转款1.5万元,后经多次催债无果。对此,周先生辩解是刘女士主动赠与。

法院经进一步审理,刘女士通过微信红包的转款视为“赠与”之义,周先生可以不用偿还,而微信转账的,虽然周先生辩称赠与,但手中无证据且考虑到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实际情况,周先生应予偿还此部分。

最终法官“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在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实现,其属性也需要区分认定。“微信红包”,根据我国的习俗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微信转账”就是微信中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一旦发生,存在借贷关系,除非备注此款是“赠与”或“赠送”同类含义字眼,如果没有备注,将按借贷关系举证。通过以上举例,人们在享用微信便利的同时,特别是发生金钱来往时,一定要做好相关备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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