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和布政使哪个官大(两个官衔级别的关系)
清代沿袭明制,入关后在各省设立巡抚、总督,并在法律层面规定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这样一来,布政使、按察使便成了督抚的属官,分管民政、司法。清代的布政使共设二十员。
布政使与巡抚仅差一级,但就是这一级,很多人终其一生都跨不过去!
清代的各级官吏,在称呼上是有严格界定的,只有三品以上的官员(含从三品)才能称为“大臣”或是“大员”。因此三品是清代官员的一个槛,很少有人能跨过去。
不过,即便是跨过三品这个槛,也不意味着二品、一品触手可及。实际上,除了品级之外,在具体岗位上也是有很多门槛的。比如布政使是从二品,要想升任正二品巡抚,这个难度就很大。下面就来具体讲一讲,清代的布政使为何很难升任巡抚。
布政使这个官职历史不算长,是明代才有的。朱元璋建国大明后,在地方各省设立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分管行政、司法、军事,布政使理论上是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明中期以后,由于三司职责不明确,事权分散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扯皮,因此在三司之上又设立了巡抚、总督,分管一省军政、行政。不过明代的巡抚、总督编制属于京官,不是地方官。
清代沿袭明制,入关后在各省设立巡抚、总督,并在法律层面规定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这样一来,布政使、按察使便成了督抚的属官,分管民政、司法。
清代的布政使共设二十员,计: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宁、苏州、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各一人。
上面提到的江宁、江苏布政使需要解释一下。清初时期,江苏、安徽没有分省,为江南省。当时江南省设左、右布政使两人。顺治十八年,江南分省江苏、安徽,便以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这是一个小知识点,各位了解一下即可。
布政使品级为从二品,仅次于巡抚。总管全省之钱粮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名义上清代的布政使有统属府、州、县之责,但已经失去了行政上的独立性,沦为督抚的属官。
这个说法不具绝对性,实际上很多巡抚都是布政使升任的,不过这里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是特指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这些人是很容易得到晋升的;其次是时间段,从清初一直到道光末年,汉人中极少有担任督抚的,布政使几乎就是天花板。
我们知道,大清是满洲贵族建立的政权,入关后虽然标榜满汉一家,其实“首推满洲”的国策根深蒂固,旗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即便是蒙古、汉军旗籍出身的,其政治待遇也远远高于汉人。
这很好理解,因为总督、巡抚是封疆大吏权力很大,搞不好就会尾大不掉,而且清中期时,民间的反清思想还很激烈,皇帝自然不会让汉臣担任督抚,主要还是怕这些疆臣起头造反。
从人事任免方面最能体现旗人与汉人的差别,京城中各大衙门都推行满汉双轨制,最高长官名义上都是满、汉各一人,其实掌印都是旗人,汉人只能负责具体行政,没有多少话语权。
全国各省的总督、巡抚任职情况也是如此,自大清入关统一中原后,各省的督抚很少有汉人担任,即便有也是极少数,各位不要总拿于成龙来说事,实际上乾隆以前,汉人出任督抚的寥寥无几。因此时人曾说,汉人当地方官的能到布政使这一级,已经是到头了。
上面说的还仅仅是从清代的政治特点出发的,如果从岗位性质上来看,布政使升任巡抚确实也有不小的难度。
按照清代的晋升机制,巡抚出缺,按例由内阁学士、左副都御使、顺天府尹、奉天府尹、布政使升任。不难看出,布政使排序最后。
巡抚原品是从二品与布政使同级,只不过巡抚照例要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品级为正二品,略高于布政使。品级差别虽然不大,但实际职掌却是千差万别。
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统筹全面事务,涵盖军政、民政、司法、监察等项。如果和现在的官职进行比较,巡抚不仅仅是省委书记,而且一定要兼省长。布政使就是分管财政的副省长,甚至连常务副省长都不够格。
也就是说布政使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单一,所需要具备的任职资格也较低,如果升任巡抚,恐怕还不能胜任。这就好比一个普通的副省长直接提升省委书记,这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清代的巡抚出缺,通常情况下都是从京城空降,一来这些京官在皇帝眼皮底下,对其能力性格比较了解,甚至有些重要省份的巡抚,都是由六部侍郎平调的。
布政使直接升任巡抚的例子也是常见的,但一般都是旗人居多,要是汉臣也是政绩十分突出且为皇帝所信任的。通常情况下,布政使晋升,往往都会调往京城过渡一下,加个侍郎衔担任内阁学士一类的。如果皇帝放心,遇到某个省巡抚出缺,则有可能外放巡抚,要不就是提升某部侍郎。
道光以后,尤其是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汉族官僚集团迅速崛起,此后汉人担任巡抚、总督成为常态,甚至全国督抚中绝大多数都是汉人。这个时期比较特殊,布政使升任巡抚也就顺理成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