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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

时间: 2022-08-21 本站作者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区别是:

  1、适用的范围不同: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2、办理的程序不同,委托收款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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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别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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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承付适用条件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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