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1211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1、甲烷、乙烷、丙烷、煤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火灾。
2、液态烃类、醇、醛、酮、醚、苯类等甲乙丙类液体的火灾。
3、纸张、木材、织物的初起火灾,塑料、橡胶等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
4、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变配电设备等的电气火灾。
灭火时要保持直立位置,不可水平或颠倒使用,喷嘴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快速向前平推进扫射;要防止回火复燃,零星小火则可采用点射。如遇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可使1211灭火剂的射流由上而下向容器的内侧壁喷射。如果扑救固体物质表面火灾,应将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喷射。
1、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储存处的环境温度为10℃~45℃。
2、不得存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场所,以免变质失效。
3、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压力表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充灭火剂和氮气。
4、每隔五年或再次装灭火剂前,应进行相当于设计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