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生产用电收费标准 农业生产用电收费详情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农业排灌用电基金征收按原政策口径执行),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2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19687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趸售电量不适用此表所列趸售价格。
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