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接续: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规定: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由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转入地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后续转移手续。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市内转移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在业务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
2、市外转入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完善相关手续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在45个工作日内由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
3、市内转出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局申报转移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转入地社会保险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核实欠费情况,并在45个工作日内与转入地社会保险局为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完转移接续手续。
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重庆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