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前产生收入怎么算 竣工验收前产生收入怎么处理
在验收之前,产生的收入应将视为试运行收入,并应从在建工程成本中进行冲减。只要是收入都必须记账,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产生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每月月末确认收入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为收入已经形成但未收到款项,贷记“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根据权责发生制,收入的确认是基于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或交付的产品。
同时,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计提税金。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这是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预缴相应的税金。该项会计处理反映了税金的权责已经发生。
2、当需要缴纳税金时,应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是因为企业需要将计提的税金按时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故需要从银行存款中划拨资金。这个过程也符合权责发生制。
3、如果在未来收到逾期的工程款项时,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这是因为在确认收入时计提的税金可能超过实际需要缴纳的金额,所以需要将多余的税款暂时留下,以备将来使用。
4、再次缴纳税金时,应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是因为企业需要再次缴纳实际应缴的税款。该项会计处理反映了税款的权责已经再次发生。
以上是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产生的收入按照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确保了收入的正确确认和税金的合理处理,通过这些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准确记录和报告与该收入相关的所有账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