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伏旱的时间 长江中下游伏旱发生时间
导语:伏旱主要发生在我国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如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等地区会出现。那么,大家知道长江中下游伏旱的时间在什么时候?长江中下游伏旱发生时间是何时?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这方面有关的内容,以下内容值得大家一读。
长江中下游伏旱的时间
伏旱
长江中下游伏旱的时间是在每年七、八月份,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长江中下游平原处于伏旱期,容易发生旱灾。如果当年夏季风较强,雨带快速推进至华北、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提前进入伏旱期,伏旱期延长,会加剧旱情。
梅雨季节之后,在我国的东部地区,5月份是雨带登陆南部沿海的时间,6月份徘徊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梅雨季节,7、8月份,雨带会移动到华北东北等地,这个时候长江中下游地区由于受太平洋面上夏威夷高压的影响,形成了伏旱气候。
大体上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此时梅雨静止锋已于7月上旬推移到黄河中下游和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被“副高”控制,形成反气旋天气,以下沉气流为主,日照长,太阳辐射很强,气温高,蒸发旺盛。农作物生长也快,农田需水量很大。但由于气团单一,除局部地区的雷阵雨外,无大片雨区,普遍出现干旱酷暑天气,故叫“伏旱”。这一季节长江中下游地区午后气温一般达33~35℃,个别地方有高达43~45℃的高温记录。
伏旱主要发生在中国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等省。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且少台风活动时,容易出现严重干旱,降水量显著少于多年平均值的现象。大体上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伏天从夏至后第3个庚日起,大约在每年7月12日之后的10天里。)
伏旱天气
伏旱判断标准
伏旱对农业生产和人类的生活都有较大的影响,对是否是伏旱有一个判断的标准。
一般性伏旱标准:6月下旬到9月上中旬,连续20-29天总雨量<30毫米,其中有5天以上高温出现。
重伏旱标准:连续30-39天总雨量<40毫米,其中有7天以上高温出现。
严重伏旱标准:连续超过(等于)40天总雨量<60毫米,其中有10天以上高温出现。
伏旱图
伏旱是受到什么天气系统的促使而形成的?
答:伏旱是受到北半球反气旋的促使而形成的。
随着气温的升高,陆地气压降低,太平洋上的副热带高气压(夏威夷高压)逐渐西移,正常年份在7月中旬—8月中旬控制长江中下游地区。在副热带高气压(夏威夷高压)控制下,形成了反气旋天气系统。
反气旋的中心气压最高,由内向外逐渐递减,也称高气压,此时下沉气流十分强盛,故而长江中下游地区难以形成降水,7、8月又多晴朗天气,日照长,太阳辐射很强,气温高,蒸发旺盛,由于气团单一,除局部地区的雷阵雨外,无大片雨区,普遍出现干旱酷暑天气,遂形成盛夏伏旱。
伏旱的特点是太阳辐射强烈、温度高、湿度小、蒸发和蒸腾量大。伏旱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同时还影响工矿业用水、生活用水和航运事业;也因干热缺水,引发疾病,危害人、畜健康。
遭遇伏旱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最好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