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当挂名法人(企业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后果要清楚)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司的部分权力交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因此法律上不会也不可能会存在“挂名”的说法。且《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定属于公权力的部分,是不允许当事人引用“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约定的。
为什么看似“无本万利”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我却劝你不要做?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从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可以看出,对于公司而言,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公司发展和经营的方向。
但让笔者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一个对公司而言这么重要的角色竟然还会存在“挂名”的情况,即由实际上并非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位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为了能够实现“挂名”法定代表人的目的,意味着还需要让这个人“挂名”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公司的部分权力交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因此法律上不会也不可能会存在“挂名”的说法。
且《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定属于公权力的部分,是不允许当事人引用“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约定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法定代表人“挂名”与否,对于除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以及国家、社会而言没有任何影响,他都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定的。
因此,即使你认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拥有以下权力:
1.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由公司章程依法确定,并依法登记,若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的“挂名合同”确定,也不由“挂名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变更。
2.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承担,即使其超越了公司内部对其权力的限制——因此通过“挂名合同”限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对外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公司的诉讼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收。
强制执行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场——公司的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定代表人行使,“挂名合同”可以直接委托其他人行使,但委托人依然是法定代表人。
4.公司的股票、债券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个权力由《公司法》直接规定,不能通过“挂名合同”进行干预或修改。
既然“挂名”法定代表人拥有那么多的权力,而且可以预见在多数情况下,“挂名”都不会是免费的,这个看似无本万利的“买卖”,为什么我却要劝你不要做呢?
因为法定代表人每一项的权力下,都有对应的义务和责任,而有些义务或责任,可能是你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吃不消的。
1.一日“挂名”,终身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必须依法进行变更登记,而不能通过修改或解除“挂名合同”而变更——意味着当你不想“挂名”时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发生变更不了的情况。
2.无休止地签署各类文件:
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会给你相应的实体权力,但名义上你又需要签署一大堆合同、协议等民事文件,签署诉讼文件,签署股票、债券的文件等等。
而你根本不知道需要为自己签下的字付出多大的代价——想想都觉得可怕。
3.“在场”的义务
在公司发生执行案件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场,也就是说,不管案件发生在哪里,你都有“在场”的义务。
4.承担公司的“追偿责任”
对于因法定代表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损失或应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是的,你没看错。
即使你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即使你对你签字的文件一无所知,公司依然有权在你有“过错”时向你追偿。
5.承担公司的“连带责任”
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合同的相对方会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而这个责任就隐藏在那些你没有阅读理解便签了字的合同、协议等民事文件中——公司的胆子有多大,你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就有多大。
6.与公司“共患难、同生死”
除去民事责任,对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又怎么能不分一杯“羹”呢?
公司所有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都会由公司的负责人或责任人承担责任,而谁是负责人或责任人呢?
当然是法定代表人——此时即使你举着喇叭扯着嗓子高喊“我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经营一无所知”,公安信吗?检察院信吗?法院信吗?甚至你自己,能说服自己相信吗?
7.成为“挂名”老赖
当公司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和解等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为了保证执行的效果,会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我们熟知的“老赖名单”——于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此时就会成为“挂名”的老赖。
无法乘坐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或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无法购买房产、汽车或进行其他高消费。
甚至无法开车进入高速公路、无法出境等等限制措施……
看似“无本万利”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事实上你付出的“本”可能会比你所获得的“万利”要多的多的多。
因为你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成为“挂名”的债务人、“挂名”的犯罪嫌疑人、“挂名”的老赖、挂名的……
因此,我奉劝所有被邀请做“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人:请悬崖勒马,你以为前方是平坦的大道,却殊不知平坦之下隐藏着的危险沼泽——陷入其中,轻则一身烂泥;重则深陷其中,永不见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