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下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下的明细科目有: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现金股利;
4、盈余公积补亏;
5、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如下: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时,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贷:盈余公积(各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依法进行。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
2、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企业通过经营活动赚取收益,既要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又要不断积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财力基础。
3、兼顾各方利益原侧。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4、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收益大小与投资比例相对等的原则。
5、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企业的收益分配涉及国家、企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