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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真实案例(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时间: 2023-07-14 本站作者
建筑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近些年来关于质量安全发生的重大事故

2004年5月12日上午9时20分,安阳市安彩集团信益二期工程工地68米高烟囱的施工上料架发生倾翻倒塌,在料架上施工的30余名工人从空中跌落,造成21人死亡、10人受伤的特大事故 。2005年4月9日下午5时,番禺灵山镇九比村一在建厂房的围墙突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0多人受伤。2007年3月28日9时20分,位于北京市海淀南路的地铁10号线工程苏州街车站东南出入口发生一起塌方事故,6名施工者被埋。2008年10月28日20时20分,武隆县芙蓉江大桥发生一起建设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施工单位为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吊篮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桥面,当场死亡9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伤12人(其中5人重伤)。2008年10月30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宁德市霞浦新城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施工现场,一座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坠落。该部升降机因坠落造成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其中江西籍9名、四川籍1人、霞浦籍2人)2009年 3月19日13时35分,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商业巷南市场的佳豪广场4号楼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初步判断,这起事故是由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强行施工造成的。2009年4月2日10时10分,在青岛市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坠落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2009年9月2日,哈尔滨一在建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为200余万元。2009年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主要原因为一侧高堆的渣土与另一侧深挖的基坑动摇了楼房的地基。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倒覆的7号楼北侧至淀浦河之间曾堆积起9米多高的土方。2009年10月7日,株洲芦淞区在建30多层的环球国际商贸中心突然起火,大火持续燃烧4个多小时,并引燃旁边一栋综合住宅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7万余元 。2009年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大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0年1月3日14时20分左右,云南省昆明新机场航站区停车楼及高架桥工程引桥发生了坍塌,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16.75万元。造成坍塌的直接原因是支架架体构造有缺陷,支架安装违反规范,支架的钢管扣件有质量问题,采用从箱梁高处向低处浇筑砼的方式违反规范规定,导致架体右上角翼板支架局部失稳,牵连架体整体坍塌。2010年3月13日下午3时许,深圳市南山区在建新楼盘汉京峰景苑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9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原因系一根连接防护棚与楼盘建筑主体结构的承重钢绳因未能卡死,脱钩失去作用导致防护棚坍塌。

建筑质量事故案例分析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质量事故案例分析相关内容:

对于建筑质量事故的处理,一般的三个步骤包括:一要现场查看;二要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制定处理方案;三要进行事故处理。

导致工程建筑质量事故的原因:(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2)人的因素、(3)管理问题三部分原因。其中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的基本内容包括:

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水泥受潮、过期、结块会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甚至于出现裂缝导致构件或结构破坏;防水材料的质量不良导致渗漏、耐热度差、流淌等质量缺陷。保温、隔热材料、装饰材料等等质量问题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对于解决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又有什么措施呢?

(1)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2)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3)可变性

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进程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的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向。

(4)多发性

建筑工程中有些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因此,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中达咨询小编总结:在建筑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必须调查清楚发生该事故的原因,汲取教训,预防该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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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有什么重大工程事故?

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迪鑫阳光城3号楼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的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是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 10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城市港湾三期B、D、E区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浙江新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浙江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单位是台州方远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台州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0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乐凯佳苑5号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保定市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公司,监理单位是保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0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获悉,发生火灾的胶州路大楼工程建设涉及的总包、分包、施工、监理等有关情况均已查明。事故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我知道的就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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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介绍?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对于建筑事故的案例,如何进行分析和总结呢?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相关内容:

一、案例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O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O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O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三、事故的经验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和质量责任不落实。

中达咨询小编总结: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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