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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赵红霞案涉及的官员(2019年重庆赵红霞案的结果)

时间: 2023-07-07 本站作者
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再被延期侦查2个月

陈世和律师:是敲诈勒索,还是反贪侠女

——重庆美女赵红霞的双重面相 在过几天,引起全国民众关注的重庆美女赵红霞因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就要在法院开审,案件据说因涉及重庆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与赵红霞的床上戏而不公开,想来法律有此隐私规定也属应该,否则由美女们引出的贪腐案,庶几成为一本纸醉淫迷的猎奇读物。 本来,有关“温柔陷井”的细节实非本文所能论及,这里,要探究的问题与美女、官员的床第隐私无关,而是透过美色的表相,从异化的法律多棱镜中折射出当今颓堕的官场和病态的社会乱象。 饶有意味的是,民间愤愤不平,认为红霞女有反贪之功却被起诉;官府忧虑焦心的则是,如若效法赵红霞,美人们只需人手一部小型摄录机,官员们岂能逃脱石榴裙的诱惑陷井? 于是,柿子专挑软的捏,惩治赵红霞便提上议事日程。仅就法律而言,我国刑法有如此之多的罪名,真是法网恢恢,还能让赵红霞成为漏网之鱼? 从狭义的刑法视角看,或许赵红霞确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之罪。掠过起诉书简略的罪行表述,赵氏受其老板即同案被告肖烨唆使,勾引雷政富等十一位官员,并私下录制录像资料交给老板,然后分成获利。 以上所谓的简单罪状表述,如果机械地以《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对号入座,赵氏受肖某唆使,按其指意摄录颠鸾倒凤之影像,是为共同的故意,构成刑法犯罪之主观要件;而赵氏陪睡于官员,将私摄的录像交于肖某,使其借机敲诈官员继而获利分成的行为,则构成刑法犯罪的客观要件。 虽然,控方也貌似公正地宣称,赵红霞在本敲诈勒索一案中不是主犯,但控方对赵氏在本案地位中处于从犯地位的表态似有猫哭老鼠之嫌,不免让人感到赵氏之罪板上钉钉。 然而,案情事实查证之重要就在于细节,如果主犯肖某只是要求可怜的红霞陪睡、偷摄录像乃至分成,那么,红霞又怎能知悉肖某要录像干什么呢?从逻辑上可知,肖某要录像亦有几种可能:其(一)满足其病态、畸形的淫乱心理需求;其(二)将录像转送具有淫乱心理需求之狐朋狗友;其(三)转卖录像给黄色制作商、销售商等;其(四)可以作为继续要挟赵红霞等女子的材料,胁迫赵氏继续为其性服务;其(五)作为敲诈与赵氏床第之戏的官员的材料。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可能性,而其中前四种“可能”足以说明赵氏的受害者性质,那么,在未开庭查清赵红霞是否知悉其录像作为必用于敲诈官员的材料之前,认定赵红霞与肖某之间具有主观上的犯意联络即共同故意为时尚早,如果赵红霞在主观意念上仍然认为有上述几种可能,依照刑法犯罪构成的因果关系的唯一性、必然性理由及主观上必备的共同故意之要件,认定赵红霞构成敲诈勒索罪很难成立。 其实,赵红霞只要没有与肖某一起去现场敲诈雷政富等陪睡官员,或并不知敲诈的具体情形,赵红霞便是受害者,她所分成之款项便是强作欢颜的辛酸份子钱,而不关乎敲诈的成功与否。 从社会惯例与江湖道义上看,肖某人是否直接实施敲诈,敲诈是否成功,均与红霞无涉。红霞只要陪睡,只要给肖某录像资料,肖某就必须给付金钱,即使肖某没有敲诈或者敲诈没有得手,都必须支付(当然此款不符合工商税法则是另一码事)。因而红霞的这份辛酸钱不应作为敲诈之款的狭义理解。 由是,将柔弱的红霞绑架上敲诈的战车,虽可一解重庆官府的心头之恨,但却反映了社会的悲凉及下层的艰辛与不幸。试想,一位年轻女子,因家境贫寒,社会地位卑下,寻工作无门,做生意无路,用正当手段不能谋生,只有沦落风尘、通过陪睡才能聊以度日。更为悲催的是,偷偷出卖姿色以为生计并不能平安度日,被毫无人性的老板胁迫引诱录制有关出卖自己身体的录像,并将自己裸露的身体及其强颜欢笑的摄像资料毫无保留地交给老板,这是怎样的一种因果与悲凉!这种违背自己意志的被迫难道也是刑法意义的主观故意吗?这是怎样的畸形与病态,怎么能将赵红霞违背自己意志的无奈,视为与老板即主犯意志相一致的共同故意呢?红霞在主观上被胁迫、被欺骗的种种无奈,折射出法律的变态,将一位弱女子为谋生计的无奈想法,转换为敲诈犯罪的主观犯意,实质是对一位处于社会低层的草根女子的最大不公,即令对红霞有从犯认定的让度,也有可能铸成冤案,让陪睡的红霞到监狱去“陪睡”,成为“官当”的牺牲品! 诚然,对红霞女的同情也不能反转成为歌颂其反贪之功的理由。一介风尘女子,她没有那样高的觉悟,当不了“反贪反腐的女英雄”。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栽在不雅照录像之上,是红霞老板肖某的贪得无厌或吃独食得罪了有心之人而被揭露后“一网打尽”的。雷政富及十一名官员落马的教训,在业内只能归于运气太差,而引起人们极大愤恨的,关键在于纸醉淫迷的动感摄像。但是,如果民众持续把愤恨之怨的焦点集中在雷政富身上,有可能偏离公民聚焦的体制性思考与常态化的法治轨道。 无独有偶,本案的意义哪里仅仅只是赵红霞与雷政富等十一名官员的床第腐朽,区区红霞与雷政富等人之事,只是冰山一角。直白一点地说,这不是雷政富一人之事,也不是重庆这十一位与红霞有染的官员之事,此乃权力之错。如官员的权力被约束被限制被监督,权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运行,民营企业家诸如肖烨之流何必下此恶套智擒官员? 可是,难哦!要将大大小小的雷政富口袋里暗藏的公章拿出来在阳光下使用,扫帚不到,灰尘岂能自己跑掉? 或许,吃吃喝喝已经成为过去,反腐败对付“吃喝”还可演绎一出出的拿手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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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敲诈了雷政富吗

我不懂法律,不究法理,何谓“敲诈勒索”,知之甚少。搜百度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以我的理解,这个定义最本质的要件有两项:一是非法占有,二是威胁或要挟。 首先我们来看非法占有。报道称赵红霞敲诈雷政富300万,这300万对赵红霞是否是“非法占有”就很可疑。法律专家说,中国还没有性贿赂罪,所以赵红霞虽有以身行贿的嫌疑,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无法以行贿定罪。如果以贿赂定罪,赵行贿,雷受贿,受贿后是要给行贿人好处的。并不存在敲诈不敲诈。雷赵关系应看作是嫖客与妓女的商业关系(行贿受贿也可看作是商业关系,尽管这种行为不合法),商业关系是可以讨价还价的。300万多不多?这个谁都说不清,当红妓女身价超千万也不是什么稀罕事,还有倾城倾国的哩。雷赵之间确实存在性交易,所以赵红霞索要300万,并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要她的卖身钱。当然中国现在法律是禁止卖淫嫖娼,法律也不保护赵的卖淫收入。但你可以定赵卖淫罪,卖淫收入也是非法收入,甚至可以没收。却无法把卖身钱说成是“非法占有”。非法收入与非法占有有明显区别。非法收入多是指从事非法经营的收入,非法占有是强行索要的。 其次我们来看威胁或要挟。赵红霞威胁或要挟的工具是视频,她把与雷政富淫乱的过程偷录下来,以为证据。有证据在手,就不怕雷政富赖账。不要说卖淫嫖娼在中国是非法行为,妓女要保护自已的利益,无法依赖法律,即便是合法的商业交易,也要证据。视频就是证据,用证据说话,就谈不上威胁或要挟。即便是假证据,那也是诬陷罪,而不是敲诈罪。实事实说,公开证据,即便由此对某人构成侵害,能说这是敲诈吗?而赵红霞说出来能够对雷政富产生威胁的指向是其官位,声誉,或进不芦带进监狱。但决定他的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的不是赵红霞,赵红霞无法对其进行威胁。赵掌握的证据确实可能摧毁雷的官位声誉,并把他送进监狱,但她不交出或不公布证据是错误,是掩盖劣行或罪行,甚至是犯罪。以掩盖或公布犯罪(错)证据威胁犯罪(错)人,是否构成敲诈,同样很可疑。如果犯罪人给你一笔钱,你就掩盖证据,那犯的是包昌哗芦庇罪,与敲诈似乎也无关。 所以,我对“敲诈勒索罪”的理解是,耐带非法占有是指本来是我的财物,却要毫无缘故的拿给你,赵并非毫无缘故索要雷的钱。这个钱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另外一个问题,须用另外的法律进行处理,并不适用“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占有”。威胁或要胁是指个人或集团能够对受害人直接产生危害,而不是通过政府来进行。如果这种威胁或要挟需通过政府,才能对受害人构成伤害,就不能称为威胁或要挟。赵对雷的威胁是官位,声誉,或进不进监狱,只有政府的决定才能对雷造成这种侵害,难不成政府成了赵的帮凶? 敲诈出卖权力的官员是敲诈吗?官员作为社会个体,也有自已的私有财物,作为公共财物的掌控者,也决定着公共财物的走向,确实可能受到暴力或其它方式的威胁,而把自已的财物或公共财物给威胁者。法律应该保护官员不受这种威胁。但雷政富案明显是权力寻租过程中的讨价还价,雷政富出卖的是权力,赵红霞或指使她的公司是购买权力,不论这种购买是用金钱还是用肉体。官员参与这种买卖是自愿的,并没有谁强迫他。当买卖双方出现矛盾时,双方都会运用自已的手段。为自已谋求最大利益。比如官员就某项工程的发包,没有三七或四六分成就不包给你,权力的压迫意味很浓。同样,作为购买权力的人,我给了你一千万,还有若干美色,如果你不给我一百亿的工程,我就去告发你,威胁的意味也明显。但权力出租是类似黑社会的勾当,是犯罪,是见不得人的。法律也无法去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即便买卖双方动刀动枪,威胁恐吓,也谈不上谁敲诈谁。更不用提用公开或控告的方式去威胁了。如果是打伤或打死人,可以定伤害罪或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也难以扯上关系。对非正义行为过程中,因行为人的相互矛盾,而带来的争吵,恐吓,威胁,是很难用具有正义取向的法律去规范的。如果你去规范,非法的行为便变成合法的行为。如果判赵红霞敲诈罪成立,雷政富则成了受害者,那岂不是说,他嫖娼或受贿是合法? 公开化确实给腐败官员带来威胁。也使他们惶惶不可终日。但公开化这一手段是正义的,以公开化的手段相威胁,是用正义的手段相威胁,正如有人以到法院去控告相威胁一样,此种威胁与敲诈罪中的彼种威胁,性质截然不同。所以赵红霞公开视频,是立了功,应减轻她或卖淫或性贿赂的罪。更不要张冠李载的入什么“敲诈勒索”罪了。

快看 重庆赵红霞原来是这模样

赵红霞的主要案情

有消息称2013年5月2日获悉,“重庆不雅视频案”女主角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已经由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据知埋改氏情人介绍,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等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移送至检察院,其中肖烨为主犯。重庆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此6人涉嫌 敲诈勒索两名被害人,共计500万元人民币。这两名被害人,一人是涉“不雅视频”的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另一人也是官员。根据公安局的侦查,雷政富涉嫌被敲诈勒索300万元人民币。

赵红霞因“不雅视频案”于2012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关押于重庆市某看守所 。

2012年11月份“雷政富不雅视频”曝光后持续发酵,重庆市先后对涉案的11名重庆政企官员做了免职处理,并调查此案。自同年11月22日后,幕后主使肖烨等人以及涉案人赵红霞等多人被警方调查拘留。 综合央视

不雅视频敲诈案赵红霞或被定为从犯

涉及肖烨、赵红霞等6名嫌疑人敲诈勒索一案,2013年4月28日交由检察院审查。5月20日,检察院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关部门认为肖烨是主犯,赵红霞等5人是从犯。

不雅视频曝料人朱瑞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赵红霞或面临15年以上刑罚

本报北京电 重庆不雅视频曝料人朱瑞峰昨天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警方线人的消息,检察机关通常有几个部门,一是管批捕的侦查监督处,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到了起诉处。从 赵红霞等弯散被移送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及重庆市公安局经调查认为肖烨、许社卿、赵红霞等6人涉嫌敲诈雷政富300万元、另一位官员200万元等信息来 看,她将有可能面临15年以上的刑罚。

2012年11月下旬,朱瑞峰在互联网上曝光了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2012 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区委书记职 务,并对其立案调查。随后,朱瑞峰称自己手上还有更多尚未落马的重庆高官的不雅视频,引发重庆官场地震。

昨天,朱瑞峰对本报记者说:重 庆警方2013年年1月也曾专门到北京找过我,他们找我是想通过我查出“内鬼”,或者说拿到我手上的原始U盘,遭到了我的拒绝。我希望我所曝光的雷政富等人得到相 应的惩罚,我希望他们的腐败得到法律的审判,而不仅仅是免职了事。歼饥仍然不到我亮出底牌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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