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违章扣分处理地点(江门违章处理网点)
1、江海交警大队
地址: 江海区五邑路368号
2、江门交通违法办证中心
地址: 江门市天龙三街二座首层
扩展资料
缴纳罚款处理流程:
办事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驾驶证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
[img]江门市鹤山市交警大队五中队。
具体办事地址为: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南路。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周六日和节假日休息,勿跑空。处理违章罚款需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违章确认书,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
江门市蓬江区交通违章要到江门交通违法办证中心(地址: 江门市天龙三街二座首层)交罚款,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江门-罚款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