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区飞无人机犯法吗(居民区无人机违法)
隐私指的是当事人不能或不愿对外公开的内容,如果执飞人拍到了此类内容,无论是否传播,都已经构成了侵权的事实。如果无人机在小区内“黑飞”坠机,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主要侵权人(执飞者)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小区物业因为没有给业主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三十五条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获准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航空器,实施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飞行和各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飞行管制区内飞行管制分区间的飞行,经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飞行管制分区内的飞行,经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民用航空的班期飞行,按照规定的航路、航线和班期时刻表进行;民用航空的不定期运输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备案;涉及其他航空管理部门的,还应当报其他航空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战斗飞行按照战斗命令执行,飞机起飞前或者起飞后必须及时通报飞行管制部门。
第三十七条对未经批准而起飞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关单位必须迅速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第三十八条转场航空器的起飞,机场区域内、外飞行的开始和结束,均应当遵守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起飞时间的,应当经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
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间一小时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
第三十九条组织与实施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申请。飞行申请的内容包括:任务性质、航空器型别、飞行范围、起止时间、飞行高度和飞行条件等。各航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合法的,但是在飞行时要远离人群,注意他人隐私,远离机场和其它飞行器的空间。
[img]1、玩无人机不算违法行为,2013年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7公斤以下、高度120米以下、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等标准下的无人机驾驶员无需拿证,但对于驾驶行为没有相关过多的规定。2、在飞行前你一定要注意下周围的环境,如果有人放风筝,是坚决不可以起飞的,看不见但强度极高的风筝线会缠绕电机轴使无人机炸机。3、高压电线也是极其危险的,一旦无人机飞到附件,会受到强烈的电磁干扰而导致指南针和数据传输异常;而且高压电会击穿空气使无人机被电弧损伤而导致炸机。
法律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第五条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首页
城市
新政
经济
社会
文体
科教卫
杭州网杭州新闻中心城市新闻
飞无人机闯进机场禁飞区 杭州一广告公司被罚两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24 07:52
每日商报讯 无人机可以随意飞吗?当然不行!4月21日,萧山交警发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附近有无人机飞行。
经查,这架无人机属于杭州一家广告公司。为了给开发商拍摄其所建小区的广告宣传片,当天中午,该公司员工孙某在小区内使用大疆无人机进行拍摄,随即被警方查获,并被带至市北派出所进一步询问。虽然孙某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合格证,但无人机所处的是机场禁飞区域。
在派出所内,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向警方表示,因商业拍摄需要,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到“黑飞”的严重性。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接下来公司将积极反省、遵守法规,在法律允许的飞行范围内进行无人机拍摄。
因违反《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最终萧山警方依法对该广告公司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无人机应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若需在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上空飞行的,应当依法报请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若无人机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如果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