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改名户籍科不给改怎么办
二次改名户籍科不给改,可以询问公安局具体原因。户口本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7、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其他特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