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系物及被系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系物及被系物的使用安全要求
1.在采购系物和系物器件过程中,必须确认厂家的生产资质及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采购前应核对认可证书的内容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系物、系物器件交货前应取得船级社所属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合格证书或报告。
2.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系物和系物器件严禁使用。
3.系物和系物器件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的严禁使用。
4.任何系物和系物器件严禁超载荷使用。
5.钢丝绳有硬性弯折的,卸扣有卡蹩现象的不得吊运。
6.钢丝绳吊索起吊要平稳避免冲击。
7.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系物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其它设施碰撞。
8.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得大于120°,以60°为佳。
9.使用中不得暴露在腐蚀性很强的液体或蒸汽中。
10.半年未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储存2年以上的钢丝绳使用前应抽样进行拉力试验。
11.吊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吊带有无损伤,末端金属器件是否可靠,有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12.除钩套式外,起吊的最大肢间夹角不得超过90°。
13.载荷倾斜不得超过5°,各肢间夹角不应小于30°。
14.被水湿的吊带处在低于0℃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15.吊带应避免与尖锐的边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触,防止切割损坏。
16.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超过安全工作载荷的80%。
17.吊带使用的温度应在-20℃到40℃之间。
18.被系物无检验编号、安全色及检验报告的严禁使用。
19.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若发现吊耳部位有损伤、箱体异常变形的严禁吊运。
20.被系物无标准安全载荷或相关吊装人员对载荷不清楚、超载的严禁吊运。
21.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被系物,无危险品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及防护措施或相关吊运人员不清楚的严禁吊运。
22.被系物盛装物品过多、过高有散落的可能性或绑扎不牢固的严禁吊运。
23.无吊耳的被系物严禁使用。
24.使用者应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进行检查。日常使用的检查周期为半个月;不经常使用的检查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5.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对系物进行常规目测检查。
(二)钢丝绳的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断丝情况:目测或手感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2、绳股变化:目测是否按捻向均匀排列,有无突起或凹陷现象、有无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