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宅基地的使用期限
临时宅基地的使用期限最长是两年,确需超过两年的交通、水利、能源、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重新办理,期限同样不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