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出轨(南宁兴宁区财政局一工作人员被传出轨嫖娼)
是兴宁市还是兴宁区财政局?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33号 广东梅州兴宁市财政局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齐昌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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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1】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办〔2017〕16号)精神,我区将事关民生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考核范围。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特作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落实责任体系
区、街道责任单位及工作责任
1.区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青山街道办事处、潇湘街道办事处、合江街道办事处。
3.工作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做到建管并重。及时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
二、健全落实指标体系
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指标:将区下达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纳入2017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分值另设。
三、完善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区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
2.考核对象:涉及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的坐落街道办事处。
3.考核方法:由区考核办组织区住建局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考核对象采取日常督查、现场察看、数据报送等方法综合评分法进行考核。区住建局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统计局评估认定,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区住建局初核后报区统计局评估认定。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街道责任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标考核得分直接纳入其年度绩效评估得分。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未完成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得评为先进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要求,作为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际行动,列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区住建局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街道工作的指导。各街道要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街道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查督办,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督促整改。
(四)强化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项目的后续管理,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出台推进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对项目后续管理在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真正把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2017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案2】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快我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质,做好我城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南宁市提出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南宁市旧城改造换新颜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质量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我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我城区签订的《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城区2017年责任目标任务为2600户,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兴宁区辖区范围内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程跟踪、协调、群众思想动员和做好服务工作;做好调处、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各自作为征收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和督促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工作。
(三)城区征地拆迁办:协调综合整治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补偿费用及时拨付;指导各征拆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本部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城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五)城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镇(街道)、社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项资金费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纪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六)城区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时间节点,分时段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时间节点要求为:8月底实现50%开工;10月底前实现90%开工;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二)加快征拆工作进程,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实现开工;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组织团购、集中采购、自助选购等安置方式,引导被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
(三)大力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齐备、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又难以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采取城区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报表和信息数据填报
每月25日前,按时向市城乡建委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月工作进展,并填报自治区住建厅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积极申请和落实补助资金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解读政策,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密切联系,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用好用活,拓宽资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熟化人征集
根据南宁市《公开征集土地熟化人筹集社会资金试点推进旧城改造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棚改项目熟化人征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所需资金。
(七)加快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的使用
加强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国开行广西分行的'支持,通过项目和贷款品种调整等方式,加快对项目已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项目竣工建成
认真抓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将2014年、2015年新开工项目的竣工建成纳入月报表进行统计和跟踪。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棚改任务向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分解和包干,使每个棚改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与其相关的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人员负责。
(二)加快办理开工前期手续,实现开工目标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急事急办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实现开工目标,并为项目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进
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信息报送及进度通报等项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计划,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等情况。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棚户区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督查,核实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通过督办的方式,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完成出色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除了要按照绩效考核指标扣分外,将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对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强力推进征拆工作,以征拆促棚改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拆迁工作,使棚改项目能落地、投资能落实;二是要加大征拆补偿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政策深入民心、为民所接受、对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和处理,争取群众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