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会和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