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掘进现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主要硐室及开拓工程交叉点施工,其作业规程、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第二条施工牛鼻子、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的巷道,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审批。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改变掘进方法或掘进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
第四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副经理组织审批。
(一)机采工作面放炮时;
(二)工作面遇到松软或破碎顶、底板时;
(三)工作面过煤柱时;
(四)工作面过断层、老空、老硐时;
(五)工作面破顶;
(六)工作面过破碎带时;
(七)工作面改变支护方式时;
(八)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
(九)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
(十)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卧底时;
(十一)在检查煤仓、溜煤眼或处理堵塞时;
(十二)工作面过冒顶区时。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于开工前15天上报项目部。
(一)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二)工作面过陷落柱时;
(三)工作面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时;
(四)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开采煤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