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