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提供物探成果,并交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7、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科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图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13、加强技术培训及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