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吠舍是什么人种(印度吠舍地位)
1、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2、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3、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4、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5、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不合法性:
印度独立后,通过宪法废除了种姓歧视。同时,为了纠正长久以来的不公现象,并为传统的弱势群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印度当局还于1950年宣布,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须得为最底层的表列种姓(即“贱民”)和部族留有一定配额的工作岗位。
1989年,工作配额又涵盖了一类被称为OBC(Other Backward Classes,其他落后等级)的群体。这一群体位于传统的高种姓和最底层之间。
近几十年来,随着印度世俗教育的传播和城市化的发展,种姓的影响力有所下降,特别是在某些城市,不同种姓群体相邻而居,种姓间的通婚也越来越普遍。
在印度南部的某些邦和北部的比哈尔(Bihar)邦,自社会改革后,许多人开始只使用一个名字。虽然社会有所变革,但人们仍然有着强烈种姓身份意识。印度人的姓氏往往能反映此人出身哪个种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img]1、看语言:
印度的官方语言是英语,但实际上很多印度低种姓和贱民们是不会说英语的。英语是印度高种姓之间交流的语言,在印度当地是一种能体现高种姓身份的荣耀。
一个不会英语的人是永远都不可能融入会英语的圈子中的,所以会英语也可以被我们视作区分印度高种姓和低种姓之间的方法。
2、看肤色:
一般情况下肤色越白那很可能就是高等种姓,而那些棕色皮肤的也是原居民,也就是低等种姓。
3、看婚姻:
在印度高种姓娶低种姓是一种习惯,但是高种姓嫁给低种姓却是种罪恶。印度高种姓和低种姓之间是不能结婚的,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只局限在印度高种姓的女子和低种姓的男子之间,如果是印度高种姓的男子想娶低种姓的男子的话,是可以被接受的。
扩展资料:
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1] 普遍存在的一种以血统论为基础的社会体系,其中以印度最为严重。又称贱籍制度。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
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种姓制度
在古印度,第三种姓是吠舍,他们是农工商庶民组成的阶层,社会地位远低于两个高级种姓,而略高于首陀罗种姓。在古印度吠舍被认为是不洁者,凡是手工木匠接触过的东西会使祭典不洁,献神的祭品他们是不准接触的。吠舍往往同首陀罗结合成一个团体,共同抵制来自婆罗门和刹帝利的剥削压迫。
古印度人的第三种姓是吠舍,他们是农工商庶民组成的阶层,社会地位远低于两个高级种姓,而略高于首陀罗种姓。在古印度吠舍被认为是不洁者,凡是手工木匠接触过的东西会使祭典不洁,献神的祭品他们是不准接触的。吠舍往往同首陀罗结合成一个团体,共同抵制来自婆罗门和刹帝利的剥削压迫。
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吠舍,是一种种性制度等级,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和达利特。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