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报监及阶段验收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15日内,项目部应持报监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报监手续;报监资料包括:
(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和监理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地进济企业应提供《外地进济建筑企业安全施工告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六)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应与安全报监表中相符);
(八)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资料;
(十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十四)济南市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如因无报监手续被执法部门下达《停止违法通知书》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工程开工后应按照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时先由项目部组织自评,并填写《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表》报公司安全文明处。公司安全文明处接到报表后,应在5日内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核评。核评后盖章,作为正式资料,由项目部上报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在各阶段验收中评定的不合格项,项目部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公司安全文明处,公司安全文明处应及时进行核验。
五、对不执行分阶段验收制度或弄虚作假、不认真进行阶段验收的
项目部和项目安全员,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