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生产技术科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生产技术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科长做好考核。
第3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4条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编制,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技措计划。
第5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7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组织做好分管的技术统计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10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1条组织做好科室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2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