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三检查”“一交接制度”
第一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1.班前检查内容:
告知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问题及事项。
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
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2.班中检查内容:
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班后检查内容:
分析本班作业时还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
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
第二条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对情况要看到;
对工地各作业点要走到;
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
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
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说明:如瞎炮、坍方、瓦斯、突然涌水、运输轨道、输电线路等以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结合施工生产、工程质量有关要求自行印制、下发使用。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由分工区(队)保管备查。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