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是什么
决水是指故意破坏堤防、大坝、防水、排水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会处罚,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4条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5条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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