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一、工作面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段队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的原因之后,立即向通风区调度及矿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控维修工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监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的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给调度。
三、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时,现场跟班段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通风区调度及矿调度,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四、施工段队的值班段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工做好瓦斯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瓦斯超限影响所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预防事态扩大。
五、通风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向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
六、当日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技术矿长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为瓦斯超限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八、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
九、矿长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当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所有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单位正职不参加,对负责单位罚款20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不到,罚款100元/人;不按时参加分析会罚款50元/人。
十二、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否则罚款100元。
十三、凡是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传感器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
十五、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负责人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
本制度由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