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利调取手术录像吗
患者通常没有权利调取手术录像,手术录像不属于病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支持,由于手术录像中可能包含的医务人员的技术操作、隐私以及医务人员的肖像权等信息,如果作为病历提供给患者,无疑是侵犯了医务人员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及肖像权等。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